就医指南
异地就医政策问答

Q1 :什么是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是指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行为。通俗的说,就是本市参保人到鞍山以外的地方去看病。

Q2:目前鞍山市哪些人群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条件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2.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确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2.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时,未能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五)其他符合我市相关异地就医政策规定的人员。
Q3:应该什么时间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须申请办理备案,备案生效后方可享受异地持卡直接结算报销待遇。
Q4:办理异地备案后对于就诊医院有限制吗
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各类异地就医备案时,一律备案到就医市(或省),不得选择备案到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要求提供就医地证明材料及各种证明印章。
Q5:异地就医备案的时限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备案生效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或取消,不设有效期终止时间。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备案有效期为两个月,原则上当次有效;有效期内未实现就医的,可申请适当延长备案有效期,最长可延长至一年。
肿瘤患者的转诊备案,从首次转诊起到六个月内如需多次在转诊医院持续治疗的,可不再另行备案。
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Q6:异地就医备案后鞍山还可以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吗
我市省内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按照本地待遇标准保留其在我市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Q7:异地急危重病抢救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的態危重病时,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紧急入院后出院前凭病历等材料申请办理备案并直接结算。
无法直接结算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予以手工报销。
暂无法确认符合《急危重病种标准》或《急危重病种标准》范围外的其它急危重病,可由参保人员提供病历等材料,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合议后出具结论,符合急危重病认定标准的予以手工报销。
Q8:省内异地就医高值药品门诊费用能直接结算吗
1、我市参保人员经过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后,有效期内在省内定点医院门诊使用高值药品的,可按照我市高值药品有关政策开通联网直接结算。
2、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但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高值药品的,可参照临时外出人员住院政策开通联网直接结算。
3、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且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高值药品的,患者先期垫付相关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参照临时外出人员住院政策手工结算。
4、我市医保患者在异地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高值药品未直接联网结算的,一年内可凭其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出具的高值药品使用认定单、基因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规定由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Q9:临时外出住院人员医保待遇及备案管理
临时外出住院是指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也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就医行为。
我市医保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含出差、学习、探亲、旅游等),自行到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中: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以下简称“急危重病认定标准”)的,按照我市异地急危重病相关医保政策报销;不符合急危重病认定标准的省内外异地就医统一按照“起付标准3000元,政策范围内统筹支付比例职工医保45%、城乡居民医保35%”的政策执行。
2、临时外出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住院的,按照临时外出人员医保待遇直接联网结算;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参保人先期垫付医疗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临时外出人员医保待遇及手工结算政策结算。
3、参保人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住院备案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转出,即时生效,当次有效。参保人采取自助线上备案,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时生效。
4、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超出本市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城乡居民大病起付线的医疗费用,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本次调整后的支付比例,即按照“职工医保45%、城乡居民医保35%”的统一政策执行。
Q10:转诊转院和急诊的报销比例是什么
起付标准:省内(急诊/转诊)住院1500元。
省外(急诊/转诊)住院2000元。
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举例:退休职工本地三甲医院报销比例80%,急诊/转诊报销比例70%。
Q11:肿瘤患者异地门诊放化疗支付标准
我市肿瘤患者经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后,有效期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化疗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只收取一次门槛费。参保人员未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且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而自行到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放、化疗的,按照放、化疗疗程(放、化疗次数)收取门槛费,参照我市临时外出人员住院政策予以手工报销。
Q12:办理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注:个人承诺书所写材料限三月内补齐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注:个人承诺书所写材料限三月内补齐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未成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或个人承诺书)
3、监护人提供所需材料
(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证明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注:个人承诺书所写材料限三月内补齐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Q13: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参保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至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大厅异地就医服务部窗口叫号办理。
地址: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医保大厅
时间:正常工作日全天办理
电话:0412-5535962
2、“不见面”办理
电脑: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网厅http://ybj.anshan.gov.cn/)
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理”-“备案申请”,按照参保类别选择“职工异地备案”或“居民异地备案”。
办理前,请详细阅读“办理须知”确认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及就医待遇,并准备好所需材料。
按照提示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我要查询”-“审核结果查询”查看备案是否已经办理成功。
APP:应用商城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即可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办理流程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微信公众号:手机搜索“鞍山医保”公众号可在手机微信内查询并关注,点击“便民服务-医保掌上服务”进入相应模块。
微信小程序:手机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注册登录后进入相应模块。
Q14:异地就医后结算政策是什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人员异地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同等级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执行。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急诊)及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本市以外顶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鞍医保发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Q15:异地院前急救留观医保结算政策是什么
1、我市参保人员,凡符合异地急诊住院标准且治疗时由急诊室或门诊直接收治住院有生命危险,需先进行抢救留观待病情稳定后达到住院标准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发生的连续急诊留观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但急诊抢救留观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急诊抢救死亡患者发生的门诊费用、转诊患者转院后异地住院前在急诊留观室发生的医疗费用、转入医院因病因不明无法收入病房或无住院病床等原因而在急诊抢救留观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疾病可超出《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3、符合上述异地院前急救留观规定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省内1500元、省外2000;支付比例:职工医保45%、城乡居民医保35%。
4、符合上述异地院前急救留观规定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开通联网直接结算;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参保人先期垫付医疗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回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异地院前急救留观待遇政策手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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