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国家新医保谈判药品落地 我市高值药品增加至117种

      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大力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的落地实施,将 2021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注射用维得利珠单抗等117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确定为我市按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其中,麦格司他胶囊等 34 种药品限门诊应用时单独据实结算。

       据了解,国家医保谈判高值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中部分价格昂贵、疗效确切、患者必须、难以替代、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这些药品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不仅有效解决了包括恶性肿瘤治疗在内的一些大病、重病患者的治疗难题,更是大大降低了这些药品的价格费用。此次调整,我市不仅高值药品的种类由原来的91种增加至117种,而且也同步调整了高值药品的医保支付政策,将高值药品医保支付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 30%调至 20%,个人负担降低10个百分点;同时,将高值药品门诊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为:职工医保80%,城乡居民医保 70%;对纳入低保、特困人员和扶贫监测帮扶对象(含返贫致贫人口)范围的人员,职工医保支付比例提高5%,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提高10%。限门诊使用时单独据实结算的高值药品,住院使用时也按上述政策计算个人待遇。这无疑将进一步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贫困人群的医疗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全力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管理使用和供应保障工作。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明确各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和使用谈判药品经办管理的具体要求,确保谈判药品供应品种在市域范围内的全覆盖。我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和管理,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那么,参保患者如何申请高值药品呢?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参保患者可根据其病情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在高值药品管理平台上对符合用药条件的患者录入基础信息,再由责任医师在平台中填写《特殊药品使用审核登记表》并打印纸质材料;医院指定专家(高值药品医师)审核相关材料,核定用药条件并签字盖章;患者携带表格及相关资料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医院医保科登录高值药品监管平台复核患者信息并提交电子版材料,医院医保科在平台中选择患者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后提交申请,报市医保中心备案。患者可以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在我市指定的定点医院购药或指定高值药品定点药店购药。如果选择定点医院购药,可在医院门诊完成购药;如果选择高值药品定点药店购药,则需携带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医保卡、身份证到高值药品定点药店,药店核对患者信息并由两名执业药师共同确认签字后,药店执业药师登录平台系统进行药房核对,定点药店在医保系统进行结算,发药确认并拍照存档。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值药品的供应保障和使用管理工作,完善服务措施,简化办理程序,近日市医保局发文规定,我市参保患者确因病情治疗需要更换或使用两种及以上高值药品的,凭相关医疗文书、责任医师诊疗意见及情况说明,通过我市高值药品管理平台由院端直接上传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即可,患者无需重新办理评估认定手续,也无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到现场办理。我市参保患者确因病情治疗需要更换高值药品供药定点医药机构的,经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同意后,可通过我市高值药品管理平台由院端直接上传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即可,患者无需重新办理评估认定手续,也无需提供纸质版材料到现场办理。同时,为方便海城、台安、岫岩地区的参保患者,规定这些地区的患者在参保地的定点医药机构确因病情治疗需要更换或使用两种及以上高值药品以及更换高值药品供药定点医药机构的,由海、台、岫的医疗保障部门按市统一要求负责审核备案即可,患者无需到市医保部门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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