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两家医院新增病种!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开始

       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开始了。1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2022年下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有一些新变化,中国医大鞍山医院增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新增加职工医保的甲减和甲亢两个病种。报名时间截至5月31日。

       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为减少大面积人群聚集,2022年下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审认定改为“不见面”或“少见面”的方式进行,报名参检患者必须为鞍山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鞍山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海城、台安、岫岩参保人员),海、台、岫参保人员相关医保慢病业务由当地医保部门负责。申报门诊慢性病患者需根据公布的慢性病病种的定点医院情况,选择定点医院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申报,由定点医院按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初审。市医保中心将聘请第三方机构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认定、审核,并出具认定结论,对复审不合格的,由专家组出具未能认定门诊慢性病的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充分的,市医保中心会及时通过定点医院通知患者补充材料。对于复审材料中所提供的相关检查检验数据有疑点的,或缺少必要检查的,市医保中心将再次组织患者本人到医院进行复检,所需的检查检验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复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市医保中心将通过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或医疗机构对复审合格的患者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病历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门诊慢性病复审资格。对于复审患者材料由医保中心通过定点医院返还患者。对于申报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Ⅲ期合并症、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病的患者,需填报有效的联系电话,并且复审认定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因患者填报的联系电话存在问题耽误本次复审,责任由患者自行承担,患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医保中心将委托医院组织患者本人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初诊及复审认定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运动神经元病、 高血压Ⅲ期合并症、脑垂体瘤泌乳素瘤、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心力衰竭治疗必须有符合条件的近两年住院病历;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征如果没有住院病历必须有相关合格的检查报告和门诊治疗病历资料;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友病必须有相关病历(门诊或住院)和骨髓象检查报告。报名患者在填写《门诊慢性病申请表》时若申请病种为糖尿病合并症或高血压三期合并症,需写明合并病种,例如糖尿病合并肾病。值得注意的是,患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对于弄虚造假的,三年内将取消门诊慢性病申报资格,并记录到不诚信人员名单。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士介绍,通过本次复审认定后,2022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便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相关费用可按相关政策进行报销。如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门诊慢性病种;以往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种且享受待遇的不需再次报名,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暂不复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患者可于2022年7月15日后到所报名的定点医院查询或关注“门慢服务”公众号并注册成功后在公众号查询复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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