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为什么要改革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

我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制度性弊端,使之既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种制度性弊端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统包统揽的福利制弊端,单位和个人没有自我保障和约束;二是单位保障的非社会管理弊端,既没有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也导致不同单位负担畸轻畸重,更导致职工待遇苦乐不均;三是医疗与保险一体化运作,没有第三方制约。由于这种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使得这种制度运行四十多年来,产生了花费不少、效率低下的最终结果。具体表现为:第一、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浪费严重,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仅从19781997年就增长了28倍。同时,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约占全部医疗费用的20%-30%。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经销贵重药、进口药甚至营养滋补品、非医疗用品。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的意识,“小病大养”,“一人劳保,全家吃药”。第二、很多困难单位职工,医疗费用报销越来越困难,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绝大多数企业已经无法执行劳保医疗制度的规定,而是采取定额包干或按比例报销的办法,一些困难企业则常年无力报销职工的医疗费。第三、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企业社会负担过重,加之现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仅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及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及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基本没有纳入到公费、劳保医疗的范围内,这些都既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也不利于保护这些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第四、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以单位自我保障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程度低,新老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医疗费缺乏统筹互济,职工医疗待遇苦乐不均,许多经济不发达地区和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另外,由于劳保医疗分散在各个企业自行管理,企业“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加重了企业的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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